(三)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每次报价不得低于最低交易价且必须大于当前有效的最高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报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挂牌主持人落槌表示挂牌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如该报价小于底价,则不成交。成交结果对挂牌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5.本次现场竞价由主持人现场宣布是否设有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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