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张地2006-A37-C号地块为净地出让。本文件所称净地仅指出让人负责在向竞得人交付出让土地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如树木等全部拆除迁移完毕后的现状,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土地平整等。竞买人应当在对出让土地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后参与竞买活动。
张地2006-A37-C号地块上的附着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移动、补偿及遗留问题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出让地块现场竞价、拍卖增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的土地成交价格为净地地价,行政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张地2006-A37-C号地块土地交付的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前。竞得人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土地交付之日止,竞得人可以对竞得的土地进行管理或出让人可以要求竞得人对竞得的土地进行管理。竞得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张地2006-A37-C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即2013年7月31日前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支付日期也作相应延期。对已支付的出让金,在延期时间内的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十、张地2006-A37-C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保证出让地块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1日前动工,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1‰的违约金。
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全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规〔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竞得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缴纳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的情况。
(二)挂牌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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